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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顺利完成2017年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2017/10/24 9:30:49   来源:市经信委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全市节能和绿色发展,市节能监察中心于5月初开始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 2017年全省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7〕221 号)精神和市经信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连经信发〔2017〕118号)要求,对涉及钢铁企业能耗情况、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电机锅炉能效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等八项内容的73家企事业单位进行节能专项监察。
   在此次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中,市节能监察中心高度重视,严密制定监察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进度要求。监察人员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同时在监察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被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今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涉及我市15家企业,其中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4家、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9家、电机使用企业能效提升专项监察2家,检查均无超限企业,发现1家企业使用2台老式SJ17000型烧结鼓风机属于淘汰设备,现已完成改造于10月初投入使用;省节能专项监察任务中列入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的企业为10家,列入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10家,列入合成氨、烧碱、纯碱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企业3家,列入非工用能单位专项监察单位10家,列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察10家,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项目15个;监察历时4个月,出动182人次,开展检查68次,提出节能监察建议52条,发现有5家单位仍使用少量淘汰型电机,责令立即整改,部分电机当场拆除,剩余电机已于9月20日前完成了淘汰更新。
   截止10月上旬,已全部完成本年度专项监察工作,监察资料已汇编成册上报省节能监察中心,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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