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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地税系统创新推行基层分局局长安全履职专项监察 |
2014/7/29 10:59:33 来源:地税局 曹兆亚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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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税系统权力运行防控特点,市地税局近日制订《县局基层分局局长安全履职专项监察办法》,进一步强化基层分局安全履职监督管理。该制度按照实施“内外监督、上下监督联动”的工作方法,围绕贯彻执行税收政策规定、落实纳税服务措施、落实公开承诺、税收执法督察问题及整改, “一岗双责” 履行情况,以及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六方面问题进行监察。整个专项监察工作分预备阶段、实施监察、考察结论三个阶段,通过材料公示、专题访谈、组织汇报、民主测评等环节进行360°综合考察,并结合税收执法检查、督察结论情况出具监察结论。专项监察结果记入被监察对象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履职及任免奖惩重要依据,对总评分60分(含)以下的,取消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由纪检组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专项监察中发现并核实的有关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组织和法律程序处理。目前,该项工作已在灌南县局试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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