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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服务对象满意处室”:市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 |
2015/5/5 15:43:24 来源:市检察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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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的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始终将服务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基本职能,积极打造检务公开的阳光窗口。
一、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务制度,树立检察窗口新形象。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检察机关内部的沟通协调工作,认真把好案件进出口关;积极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保障律师与辩护人权利;以多种形式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重大案件信息,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整合各项对外服务职能、健全各项便民措施,极大地提升了检察为民的服务成效。案管处先后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获得集体三等功两次、集体嘉奖两次。
二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力度,创新案件管理工作机制。为提高全市诉讼监督工作水平,提升诉讼监督案件质效,市院案管处组织公诉、侦监等部门制定全省首个《刑事诉讼监督案件标准》,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公安机关和法院的高度肯定,并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创新工作。
三是强化干警“司法为民、务实清廉”服务意识和“向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硬的案管队伍,真正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全处干警多次被上级授予立功或者嘉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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