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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 |
2013/11/1 16:47:03 来源:城管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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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违法建设也层出不穷,针对近年我市违法建设查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起草并上报市政府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连政规发[2013]1号),已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我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区两级分别成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委员会,明确了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将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工作列入目标考核,通过签订责任状、交纳风险保证金、定期检查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考核。《办法》还规定,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默认、放任违法建设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由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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