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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出台《连云港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
2014/4/23 10:48:14   来源:公积金中心             打印本页   

     为了支持我市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消费负担,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日前,经市政府批准,中心正式出台《连云港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贴息办法)。
  
   根据《贴息办法》规定,贴息对象为在在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借款人家庭经民政局上年度认定享受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经过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特困职工;二是借款人贷款购买房屋属于144平方米以内(含)的普通自住住房;三是借款人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期间,未发生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行为。同时《贴息办法》还规定,贴息额度:按照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贷款贴息期计算是从借款人取得低保或特困职工资格当月起到取消低保或特困职工资格当月止)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直以来,中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支持困难职工、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中,始终以人为本,制定政策更希望 “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截止2013年底,中心累计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房建设资金2.02亿元,累计已支持建设经济房及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近400万平方米。目前中心与市民政局及总工会积极联系,开始准备联合实施贷款贴息新政。据调查统计,我市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已有近30多户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余额约近500万元,按100%贴息比例测算,预计今年下半年将由中心贴息金额近30万元。届时,希望广大符合中心贷款贴息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职工,积极到中心所属县(区)管理部报名申请,减轻低收入家庭还款压力,同时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归集力度,不断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更好地制定公积金贷款贴息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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