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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出台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
2014/8/29 8:51:27 来源:财政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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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对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在岗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填补了我市国内培训费管理制度的空白。办法从培训计划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超过30天和超过6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分别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和70%控制。组织培训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此外,办法明确了公示公开、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措施。
制定培训费管理办法, 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规范培训费支出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遏制培训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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