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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对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措施 |
2009/4/13 8:58:09 来源:劳动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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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为主轴,更加关注困难群体在困难时期的就业问题,及时出台帮扶措施。一是扩大政策帮扶就业困难对象范围。将原有的七类人员扩大到十类。二是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标准。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的企业,企业缴费部分可享受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0%的岗位补贴。三是提高企业吸纳就业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四是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五是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作用。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对失去工作返回家乡的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六是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取消用人审批制度和落户限制性规定,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在全市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扶持补贴政策,积极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制度。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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