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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规范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 |
2014/11/13 9:47:32 来源:公积金中心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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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账户开展核对工作,重点是对缴存人身份信息和缴存标准信息进行核对,把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准入关,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及月缴存额标准也更明确:能够提供核定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的,按其个人所得税月平均纳税收入确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能 够提供核定年度的社保缴纳凭证的,按其社保缴纳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未能提供以上两种材料的,按其不超过核定年度全市缴存职工的人均月 缴存额确定月缴存额;实际月缴存额低于上述3条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确定。
为做好账户核对工作,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应及时到辖区内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缴存账户信息核对,同时提供缴存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暂住证)、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提供执业资格 证书。为核对缴存基数,如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凭证”一并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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