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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引航基地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获批 |
2016/5/11 9:44:10 来源:市港口局 朱玉德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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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后,2016年4月19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以苏海域函〔2016〕36号文出具了关于连云港港引航基地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意见 。
连云港港引航基地工程位于连云港主港区主航道以北,东西连岛南侧区域,北侧紧邻连云港港口支持系统陆域形成工程,西侧紧邻中国海监总队连云港维权执法基地码头工程。该工程码头采用突堤式布置,拟建1座固定码头和一艘钢趸船,固定码头长140米、宽16米,码头通过引桥与陆域连接,水工结构采用高桩梁板结构。项目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核定用海总面积为1.6727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0.2529公顷,港池用海1.4198公顷。申请用海期限50年。
本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连云港港引航服务保障水平,港口行政执法能力,更好服务港口生产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此次连云港港引航基地工程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获批,对于加快工程前期工作的推进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加快工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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