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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批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
2017/9/20 10:43:53 来源:市林业局 王路明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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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业局宣传办下发了《关于对江苏省连云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备案的复函》(宣管字[2017]59号),对连云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予以备案,标志着连云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拉开序幕。
连云港是江苏省为数不多的生态独特、资源丰富、山海相拥的沿海城市,多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绿色连云港”建设,先后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已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
下一步,连云港市将按照国家林业局复函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大地植绿与心中播绿相统一,坚持城区绿化与乡村绿化相统一,坚持扩大面积与提高质量相统一;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大力培育近自然城市森林,严禁天然大树进城;三是尽快编制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0年期),并将通过市政府批准实施;四是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宣传发动,推进城市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是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大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目标,力争早日跨入“国家森林城市”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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