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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2015年省节能专项执法监察任务
2015/10/15 9:31:57   来源:市经信委             打印本页   

     根据省经信委统一部署,6月至8月我市对列入省执法范围内的80家企业开展了节能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分片分组同时推进,顺利在全省时序进度内完成任务,并已形成《2015年连云港市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文件汇编》报省。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重点有七个方面:一是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16家涉限企业的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执行主要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能源监察审计,对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按照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的政策要求,对7家水泥生产企业的用电情况、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统计、核查;三是对6家铁合金生产企业的能耗进行监察、核查;四是对10家企业的燃煤工业锅炉使用情况进行监察;五是对10家学校、医院、宾馆、超市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是对15家国家“万家企业”使用Y电机情况进行详查,准确掌握所有Y电机数量、功率、生产年限等,列出2003年前生产的Y电机清单;七是对新增综合用能3000吨标煤及以上的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16家涉限企业 2014年总能耗为725.07万吨标准煤,2015年上半年总能耗为408.75万吨标准煤;10家非工业用能单位,2014年总能耗为16313.2吨标准煤,2015年上半年总能耗为9674.3吨标准煤;12家“万家企业”有Y电机791台,总功率24916kW,其中2004年后生产Y电机有788台,总功率24796kW;2003年前生产Y电机3台,总功率120 kW;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3个项目未建设,有4个项目尚未投产,其余9个项目企业2014年综合能耗为48685吨标准煤,2015年上半年总能耗为33431吨标准煤。
   根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省)标准,我市企业产品单耗执行情况良好,未查出超标情况。不过,在执法监察发现5家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制定详细的淘汰计划,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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