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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建立“公检法沟通联络机制” |
2017/5/23 8:52:19 来源:市检察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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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增进在重大问题、重要行动、重大案件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和市法院、市公安局经共同协商,制定了《关于建立公检法沟通联络机制的若干规定》。
《规定》确定了三个方面的沟通联络机制,即主要负责人沟通联络机制、分管领导沟通联络机制和部门沟通联络机制,并详细规定了每一级沟通的范围和内容。“主要负责人沟通联络机制”主要研究影响检察、审判、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及会商特别重大疑难案件、国家级督办案件;“分管领导沟通联络机制”主要研究影响检察、审判、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普遍性问题及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省级督办案件;“部门沟通联络机制”主要研究解决具体案件中的具体问题,通报重要案件的侦破、审查起诉和审判情况。
除了具体的沟通内容和范围,《规定》还明确了各单位的具体联系人、会议主持方、启动方式、召开时间、参加主体等程序性事项,并就会议纪要的形成、对下传达指导等问题形成了共识。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新法规、新问题培训的资源共享,有利于促进各自领域专业性问题的沟通交流,对我市公检法对应部门之间加强互相合作、消除分歧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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