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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纳入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范围
2014/9/11 9:30:32   来源:财政局 张瑞新            打印本页   

     市财政局为充分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切实降低采购价格,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在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包括一体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从今年9月份起,对市级预算单位购买空调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市财政局根据空调功率、规格类型、预算单价、制冷量、制热量等指标,确定8个基本配置,每月安排空调批量集中采购一次,各预算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申报采购计划。空调批量集中采购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并统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如果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货、不按时提交资金支付申请的,市财政局将酌情暂缓受理该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或全部政府采购计划。对于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多次受到采购人投诉的供应商,市财政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诚信扣分、列入黑名单、停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责任编辑: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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