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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机关“放歌港城”歌咏比赛参赛队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
2009/8/26 16:08:45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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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直属党委机关党组织:
为了庆祝建国60周年,展示市级机关干部职工的文化底蕴和时代风采,激励干部职工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实现我市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市级机关工委于9月11——13日在市文化艺术中心举办市级机关“放歌港城”歌咏比赛。为保证比赛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顺利进行,现将歌咏比赛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比赛资格审查组
市级机关工委决定成立以王兴波、冯明媛、王鹏杰等3位同志组成的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参加歌咏比赛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
1、参加歌咏比赛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干部职工(含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的临时工、劳务工)。
2、歌咏比赛的指挥和钢琴伴奏员可以外请,其它参赛人员一律不得外请。
三、有关资格审查要求
1、各参加比赛队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要对本单位参加人员进行自查,发现不符合比赛资格的要立即纠正。
2、比赛前资格审查组将对各参赛单位人员进行预备审核,一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取消该参赛队员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
3、比赛期间如对参赛队员资格提出举报,参赛单位党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资格审查组提出,接到举报后资格审查组及时对举报事实进行调查,被举报参赛队要立即提供相关材料,不提供、不配合调查的参赛队,按事实成立进行处理。
4、对违反比赛规定的,一经查实有外请参赛队员的将取消比赛评奖资格。
5、各参赛队于8月28日前将参加歌咏比赛人员名册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级机关纪工委。电子邮箱tgw2120@126.com。
联系电话:85802437
附:参赛队员资格审查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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