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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服务对象满意处室和服务对象不满意处室单位测评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07/12/12 14:34:04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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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级机关“服务对象满意处室和服务对象不满意处室”评选办法〉的通知》(连优发[2007]5号)安排,现将单位测评处室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议处室”活动是对机关处室作风的专项评价,不是对机关处室工作的全面评价。“评议处室”活动,实行统一要求、部门负责。各单位依据评选办法和本通知精神,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单位的“评议处室”活动。
二、评议对象
参加服务对象满意处室和服务对象不满意处室评议的单位为《连云港市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考核评议暂行办法》考评对象一类单位(56家),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口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开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拆迁办、市体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信访局、市地震局、市盐务管理局、市外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海关、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工商局、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
直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一线处室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处室。不包括只为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服务的处室、机关党(团、工会)的组织、上级领导机关的派驻机构和市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委会)的办事机构。
具有处室性质的所、队和基层分局是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有服务窗口的单位直属的副处级(含科级)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测评时间
市级机关处室单位测评工作,从12月13开始,至2007年12月25日结束。12月13日至24日,市级机关各单位按照《市级机关“服务对象满意处室和服务对象不满意处室”评选办法》中规定,完成邀请直接服务对象和基层代表评议处室工作。12月25日前,将年度处室创建书面总结、《各单位测评处室情况汇总上报表》报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期间,市优化办、市级机关工委、市审批办将参与部分单位的内部测评工作,请告知本单位的具体测评时间。
有关事宜请与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宣传处联系。联系电话:85811441 85826259。
附1:市级机关处室测评记分方法
附2:市级机关服务对象满意处室和服务对象不满意处室评议表
附3:各单位测评处室情况汇总上报表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市级机关处室评议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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