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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破产管理人基金绩效评价应用,释放破产审判新效能 |
2024/12/9 19:32:05 来源:市法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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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市法院设立破产管理人基金专项的第二年,通过两年的探索和实践,市法院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深化破产管理人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切实保障了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考核问责。市法院管理人考核委员会对全市在册的 29 家管理人开展综合考核,比对破产管理人基金绩效指标体系中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指标值的完成度,结合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效益指标的保障影响程度开展全市破产管理人年度履职考核工作。
二是信息公开。破产管理人基金项目的绩效管理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预决算公开有关要求进行公开;全市破产管理人年度履职核定考核结果予以公示。严格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更换的规范程序,通过《预重整工作指引》大胆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强化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
三是反馈与整改。市法院提请市政府召开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以来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工作,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破解破产财产处置难题的意见》。在全市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推进情况汇报会中将破产管理人基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应用内容予以报告。
四是与预算挂钩。市法院将破产管理人基金绩效指标纳入预算绩效指标库,常态化运行,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并根据2024年实际支出情况调整2025年预算总成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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