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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完善补贴政策 积极助推创业富民 |
2017/5/23 8:57:55 来源:市财政局 焦文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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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鼓励全民创业政策二十八条》和《连云港市市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和促进了创业的财政补贴政策,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支持新兴业态创业。新政策在企业登记、土地使用等方面首次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创业者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中未列入的新兴行业、新型业态,非禁即可,予以核定。并且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养老服务、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创业环境、发展创业载体、强化技能培训是促进全民创业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设立创业服务公司、创业学院、众创空间、返乡农民创业园等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尤其对骨干民营企业依托技术、产业、规模优势牵头建立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大扶持力度,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分别补足到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同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和基金规模,完善贷款贴息政策,撬动创业担保贷款规模达到2.5亿元。
三是扩大市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项目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奖补扶持力度,增加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项目奖励、创业终止补贴等五项配套政策。特别是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这些政年内并正常经营的创业者可以叠加享受多项项目补贴;策的实施将有利于鼓励和吸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降低了创业成本,激发了创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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