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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法院诉前倾力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明显
2011/11/10 9:18:43   来源:法院             打印本页   

     
   近年来,灌云法院紧扣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调解工作作为审理民商事案件的首要方式,以诉前调解工作室为有效载体,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今年以来,共成功化解一批涉诉信访案件和诉前调解成功一批案件,经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自动履行率100%,实现零信访零投诉。
   一、高起点定位,推动诉讼调解规范化
   一是配备“高素质”的人员队伍。选聘2名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参与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选派3名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干警充实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第一线,明确将离婚纠纷案件,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等纠纷案件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职责范围。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法官与全县乡镇、盐(农)场的基层调解组织结对子,对人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二是构建“高效能”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关于诉前调解、诉讼调解以及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等规范性文件,使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专门设计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图,并公示上墙,进一步明确工作开展程序,使诉前调解更加规范有序。积极研究制定诉调对接考核办法,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审判管理考核体系,将诉调对接工作业绩作为评价审判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二、多形式联动,推动诉调联动社会化
   一是建立“多部门”共同关注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体系, 2010年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县委县政府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今年10月与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等四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更加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多渠道”联合调处的联动体系。在劳动仲裁机构、交警部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物管行业协会、居民小区等办公场所设立诉调对接工作联系点、诉前调解工作站和巡回法庭,开展专项的诉前调解工作。同时,以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其在乡镇和社区聘任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特邀人民调解员的人才资源,形成了以法院和司法局为主导、各种社会调解组织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整体联动机制。
   三是建立“多元化”解决问题的协助体系。加强协助调解工作,使诉前调解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将最初的诉前调解与民商事纠纷的对接逐步扩大到与行政、刑事自诉、执行等多类型纠纷进行有效对接。在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由1名法官、1名书记员组成的速裁组,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民一庭和民二庭分别在立案大厅设立小额案件速调速裁庭,专门负责对证据充分、案情简单、标的较小民事案件的速调速裁工作。
   三、全方位服务,推动预防宣教精细化
   一是提供“全员性”的诉调指导。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与设在各镇、街道的人民调解窗口之间的联动作用,利用调解合力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成诉。协调资深法官和司法专职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目前已完成对90%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每季度选派审判业务骨干、司法行政人员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将诉前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指导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以各种形式进行公布,当事人可以通过告知函、宣传册、大屏幕、局域网、电子触摸屏等及时、清楚了解诉前调解相关工作,进而使当事人愿意接受或主动选择诉前调解。
   二是建立“全覆盖”的宣教网络。定期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已调解的案件、抽查调解组织诉前调解台账,定期走访诉前调解案件当事人,与辖区各调解组织、行业调解协会、民调协会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相互走访常规化。通过向有调处纠纷职能的机关、协会、基层组织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总体能力的有效提升。对一些具有典型性案件进行重点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通过开展诉前调解进社区、进学校、进村镇、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协助相关单位排查矛盾纠纷,组织宣讲法律政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在诉讼之前。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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