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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执行三项减税措施 每年减税收37.19亿元
2009/1/5 9:02:17   来源:广西日报              打印本页   

     从1月1日起,广西国税系统全面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三项减税措施:一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工作,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2000元上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500元上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次(日)150元上调至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这三项政策的全面执行将对促进我区企业产业升级、调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及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等产生重大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区企业发展和投资开发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根据自治区国税局按照2007年有关税收数据进行测算的结果,实施增值税转型后,我区企业一年将减少增值税负担达31亿元。目前广西正大力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抓住机遇掀起新一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潮。在各个重大投资项目中,设备采购费用支出在投资总额中占重要部分。在这个战略关键期,增值税转型允许抵扣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必将极大缓解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困难,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项目的建设和投产。此外,由于设备购进所含增值税可以抵扣,将进一步鼓励企业在购进高、精、尖设备方面的投资,淘汰落后生产方式和生产设备,促进我区企业的产业调整、技术进步,打造核心技术和提高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的政策实施后,将很大程度上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我区现共有小规模纳税人近37.5万户,占总体增值税纳税人的94.2%。
  
   目前我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分两档,商业型为4%、生产型为6%。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后,据自治区国税局初步测算,每年将为全区小规模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约4.62亿元。随着税收负担的降低,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税收环境。
  
   调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是自治区国税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有关精神,促进民生的改善而上报自治区政府获批准实施的。将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使广大个体工商业主和低收入经营户得到国家税收的优惠,减轻负担,休养生息。据自治区国税局初步测算,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将每年为全区个体工商户减少税收负担达1.57亿元。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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