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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工程管理处组织学习讨论水利系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六条禁令 |
2006/9/5 8:42:45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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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区水工程管理处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讨论市局转发的《水利系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六条禁令”》。
在讨论中,与会同志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跨越发展关键时期,全市涌动着大开发、大发展、大建设浓厚热潮,作为一名水利职工应该全面熟悉 “六条禁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深刻把握“六条禁令”的内涵,把禁令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做到阳光行政,文明执法,在今后开展的水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1、严禁酒后行政执法;2、严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包庇、纵容、袒护违法违规行为;3、严禁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4、严禁侵害管理相对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5、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6、严禁利用权力插手水利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和设备采购。严格规范水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建设成一支工作纪律严明、人民满意的水管理、水行政执法队伍,为连云港市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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