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土局全面开展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
2006/7/24 10:56:58 来源: 打印本页 |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精神,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重整与再利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这次清理处置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存量和新增闲置土地。对于经调查核定的闲置土地,将依法予以处置。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供地不及时等类似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供相应文件和证明材料,及时说明原因、申报延期开工建设。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审核后,重新确定开发建设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除上述原因外,闲置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两年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动工开发建设;闲置两年以上的,撤销原批准文件,中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后,由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依法无偿收回。
(市国土局 顾媛媛)
|
|
站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