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林业局把宣传信息工作列入目标管理 |
2006/6/6 11:56:36 来源: 打印本页 |
|
|
市林业局高度重视林业宣传信息工作,继2004年起实行《林业宣传、信息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后,为了将我市林业信息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今年,市林业局将林业宣传信息工作与绿化造林、森林防火等五项工作一起实行林业工作目标考评,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项目基本分均为100分,根据考核项目和指标的重要性、完成任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绿化造林、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宣传信息、行政事务工作的权重系数,折合为目标考核总分。县宣传信息工作的权重系数为20%,区宣传信息工作的权重系数为10%。
宣传信息工作具体考核内容有: 一是加强信息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宣传、信息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职人员负责宣传、信息工作;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制度;信息网上报送。二是明确信息任务。规定各县局每年要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林业信息36篇,各区局12篇。完成报送任务的,得满分,完不成的相应扣分。3、按完成数量、刊发级别分别统计得分。市林业网站每采用1条得1分,省林业网站每采用1条得2分,国家林业网站每采用1条加3分;省林业局或市委、市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采用每1条加4分,省委、省政府、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1条加8分,被中办、国办、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1条加12分。在信息上报过程中被采用并被领导批示的,对照相应的级别标准翻一番计分。同一信息被以上多个信息载体采用,分数按最高计算。四是加强责任追究,由于瞒报、漏报、迟报紧急信息造成工作被动,受领导点名批评或被通报批评的,每发生1起扣20分。
同时,继续对全市林业系统信息人员实行稿酬配套奖励办法,提高信息报送人员的积极性。翌年初根据各县区、各部门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评选出宣传信息先进单位、先进处(站)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
|
站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