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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项举措使长期未结案同比减少80%
2021/11/8 14:50:11   来源:市中级法院             打印本页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将“部分案件长期未结”纳入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范围,明确整治目标,强化清结措施,长期未结案整治成效明显。截至10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期未结案19件,同比减少80件,同比下降80.81%。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进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不断细化目标管理,将结案任务分解至合议庭、员额法官,并对结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可视化管理,突出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通报考核,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抓总、每周通报结收案比、法定审限结案率等核心指标,每月分析点评审判运行态势,督促法官加快办案节奏。科学引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将审限管控、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纳入基本工作量指标考核范围,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截至10月底,全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11.65天。
  
   二、细化审限管理,增强审限管控思想自觉
  
   树立审限红线意识,加强审限变更实质性审查,严控单次审限变更时长,单次审限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由业务庭先行审批后,流转至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扎口办理。规范审限管控方式,全面梳理审限管理规定,严格限定审限暂停方式适用范围,定期通报本院审限暂停超三个月未结案件情况,目前审限暂停超三个月未结案件由2020年3月底的198件减少至13件。实行“点对点”提示,对审限超过两年未结的案件,直接通知承办法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督促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三年以上未结案件全部清零。
  
   三、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实质化监管格局
  
   规范监管依据,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树立“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工作理念,明确院长是审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监管职责,部门负责人严格把握审限变更标准,每周进行审限提示,实现部门内案件审限的常态化监管。上移批准权限,需要第二次审限变更的,层报“一把手”院长书面审批,实现长期未结案件源头管控。强化巡查整治,将落实审限管理制度、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纳入巡查范围,对问题突出的部门重点跟踪,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限变更数量同比下降48.20%。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案件清理良性运转
  
   落实定期汇报机制,每月由主审法官逐案向审委会汇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审委会讨论确定清理措施、明确结案时限,逐级传导压力。坚持清防并重方针,不定期开展办案竞赛活动,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作为重中之重,排出时间表,从源头改善“边清边积”情况。建立发函督办机制,向长期未结案件问题突出的基层法院、业务部门发函,列明案件清单,强化督促力度,推动实现“应清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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