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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青年学习社”第一讲开课 |
2020/6/3 9:18:19 来源:市检察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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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检察院青年学习社在市院检委会会议室,邀请青年联络导师、研究室主任刘培志就检察调研、指导性案例写作等内容与青年干警进行分享,青年导师、青年干警参加学习活动。法律学习不仅需要阅读,更重要的是“学会思考”。如何理解“存疑有利于被告”等法律谚语,对山东辱母案,南京彭宇案,布鲁塞尔判决等案例怎么看?检察办案是单纯的法律逻辑问题,还是有灵魂的司法活动?是简单的法律至上?还是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刘培志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风趣幽默的阐释。
不仅提问题,还对指导性案例的写作体例和指导意义进行简要的讲解。从检察调研方法论的角度,介绍了检察调研的三步骤:一是找到素材,要善于发现工作生活中各种法律热点问题;二是搜集资料,要寻找理论依据,不断拓宽解决问题的思路;三是谋篇布局,要通过一定的逻辑关系,阐述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和解决办法。在交流互动环节,多名青年干警围绕如何实现保护自由和保护法益的有机统一,如何克服机械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等司法实践问题开展了热烈探讨。
通过此次集体学习,青年干警纷纷表示收获满满,不仅揭开了检察调研的“神秘面纱“,更是享用到了“既好看又好吃的法学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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