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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将为市本级1.39万户参保单位减免社保费10.29亿元 |
2020/4/1 10:36:03 来源:市人社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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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3月5日江苏省出台了实施意见,对阶段性减、免、缓和2月份退费作了具体规定。市人社部门迅速响应、主动作为,精准落地实施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将为市本级1.39万户参保单位减免社保费10.29亿元。
一、精准划分企业类型
公平公正进行企业划型,是精准落实此次社保减免政策的前提和关键。市人社部门在组织业务骨干逐条研学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与省社保中心及市统计、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充分比对数据,同时采用部分单位告知承诺等方式,确保每家划型均有据可循,较快完成了市本级15069户参保单位划型工作。其中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全免5个月的参保单位13217家,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的参保单位640家。
二、圆满完成退费工作
在新闻媒体报道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后、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前,市人社部门先行停止2月份参保单位社保费申报核定并及时联系税务部门暂停征收费用,通过提前开展暂停核定征收工作,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于2月份已征收的社保费,本着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原则,人社部门积极与税务、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确定退费方案。采取缴费单位免申请、人社部门确定退款明细、税务部门补充单位账户信息、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社保基金支出户合作银行退还的方式进行退费。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2月份社保退费工作,共梳理确认退费单位2171家,退费总额5615万元。
三、会同实施缓缴政策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明确我市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关系转移、退休审批及其他一次性待遇结算等社会保险权益。建立部门间缓缴审核会商机制,实行限时办结,确保会商工作及时完成。目前已受理审核57户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涉及参保职工4193人,缓缴金额1480万元。
四、快速新核应缴数额
为确保企业切实享受减免政策,在精确划分企业类型的基础上,采用分户核定方式,按月将社保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并根据税务部门征收反馈结果做好个人权益记录,杜绝错免、漏征现象。目前已完成所有在库参保单位2月份、3月份社保费核定并及时将数据提交税务部门征收,确保社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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