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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连云港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
2020/3/16 10:48:37   来源:市中级法院 尹超            打印本页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连云港中院与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即日起双方共同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并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消费纠纷案件中,无论是在商品信息方面还是在举证责任方面,消费者均处于弱势的不对等地位。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维权成本高。2019年,连云港市消保委共受理各类投诉18651起,接待消费者来访及电话咨询7100余人次。为了更加妥善地化解消费纠纷,连云港中院与市消保委联合出台《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打造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将实现消保委与法院资源共享、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既吸纳了法院程序规范、公信力强、法律效力高的特点,又调动了消保委发现、化解矛盾及时快捷,调处机制灵活多变的优势,改变以往消保委和人民法院各自为战的方式,转为双方协同出击,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纠纷化解途径,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该《实施意见》分为六大部分共28条,明确了消费纠纷案件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的五大机制,包括诉前委派调解对接机制、诉中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对接机制、完善消保委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建立消费纠纷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和建立消费纠纷网络调解平台对接机制。规定了消费纠纷案件特邀调解员的选聘及其职责等事项。文件中同时指出,在消费纠纷经非诉讼方式未能化解的情况下,消保委要按照协定的具体工作流程及工作要点,积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会现场,双方还联合发布了201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商品销售、汽车销售、医疗美容服务、网络购物、健身服务、旅游合同、商品房买卖、教育培训、家装定制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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