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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
2020/2/12 10:07:4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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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对口罩、医用酒精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力度。截至 2月5日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价格执法检查人员4984人次,巡查、检查各类药店、商超、农贸市场等市场经营者4101家,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2214份,与各类经营者签订价格承诺书636份。对涉及防疫用品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违法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做到迅速处置,依法从严从快加重处罚。
本次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公开部分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案例一
1月23日 ,连云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海棠路家得福超市内顺和堂大药房销售的口罩涉嫌哄抬物价。该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检查并通过后续调查发现:该店于 1月22日 从连云港阔盈商贸有限公司购进50只“CM朝美、新9000、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销售时未制作价格标签进行明码标价;该批口罩购进价格为1.5元/只,销售价格为10元/只,提价幅度高达566%,每只口罩利润8.5元,总共获利425元。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此,连云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9日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后,安排执法人员对连云港购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 2020年1月26日 从临沂鼎能商贸有限公司购进3箱(每箱250片)“ 3M 9001V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进价23元每片。截至 1月29日 ,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口罩时均未明码标价,仅以口头告知的形式以30元每片的价格销售了175片,销售收入5250元,所得利润1225元。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2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9日 ,灌云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地一家销售豆制品的个体经营户——季某售卖的千张价格高达15元/斤。该局执法人员于当天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后发现:季某在销售豆制品过程中,所售商品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9日 ,灌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灌南县海州北路百寿堂大药房销售的N95口罩没有明码标价、每只口罩销售价格20元。该局执法人员当天即赶赴现场并进行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朝美KN90、KN 95” 口罩时未明码标价的情况属实。灌南县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表示接受处罚,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五
1月27日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东海县宝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店内的口罩已全部售光,执法人员在调取了当事人店内的电脑销售记录后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的售价由5元/包涨为10-20元/包,提价幅度达100%-300%。当事人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前提下,大幅提高价格销售防疫用品,其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东海县市场监管局对该案已经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1月29日 ,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连云港赣榆益盛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 3M 9001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口罩”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调查,将于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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