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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省首个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补贴办法 |
2019/4/16 16:43:57 来源:市财政局 王 岩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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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对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课时要求、补贴程序、补贴方式和补贴期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是全省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独立文件形式出台相应政策的设区市。《通知》规定,市区(不含赣榆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创业培训合格或专项能力等证书的,在不低于相应课时要求的基础上,均可根据培训时长申领160元-8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证书和培训费票据,向市区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一同发放至申领人员社保卡或个人账户,申领时间为领证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外,《通知》还对不予补贴事项进行了专门规定,凡参加培训或发证日期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或未在培训前报备课时信息且本人无法提供课时证明的,一律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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