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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建立“三个机制”提质增效 |
2018/12/25 15:03:01 来源:市信访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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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坚持把规范业务办理当作第一要务,吃透《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越级进京访办理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建立“三个机制”,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一是建立“三清”制度。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坚持三个“一次性”,即一次性把诉求摸清、一次性把途径找准、一次性把程序讲透,确保“办一件,清一件”,当天收到的信访事项,要于当天全部转送、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做到“日日清”;工作人员全程跟踪经办案件,督促、指导有权处理机关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有序推进、按期结案,每周定期召开例会,查漏洞、补短板,确保每一个信访事项、每一件信访案件都形成闭环,做到“周周清”;对交办、转送的案件,每月开展回头看,确保每个转送、交办出去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机关都按期按要求出具文书并录入系统,对当月没有明显进展的信访事项,开展督查、督办,对疑难复杂事项,帮助有权处理机关梳理、区分,确保信访事项不在信访渠道内空转,做到“月月清”。
二是建立信访人信用管理制度。3月26日,会同15家单位、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连云港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9月21日,全国首个《关于对失信信访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印发,共有55家部门、单位参与,惩戒措施多达154条。在本轮信访突出问题大化解大突破专项行动中,通过信访人信用管理,成功化解了100余件信访积案;采取公开公正的方式,通过工作程序审议认定了7名严重失信信访人,并在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进行了公布。
三是建立信访终结制度。制定《连云港市信访事项终结认定办法(试行)》,对信访诉求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到位或已给出结论性答复意见,但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反复越级上访、重复信访、缠访闹访、恶意登记的,提出无理或过高要求的信访事项,由相关责任部门遵循群众评议、案情梳理、公开听证、县区认定、市级核准、社会公示六个程序,予以终结、备案管理,切实解决好“出口”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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