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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被审计单位出台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
2018/11/15 16:27:31 来源:市审计局 周洋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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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审计局在对某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未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减免收费、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问题。市审计局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不断完善、规范决策程序和办事流程,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建议得到该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专门召开会议,并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研究出台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
《制度》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参加人员、议事范围、决策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制度》规定,凡属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研究,干部的任免和调整,突发性重大事件等内容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决策;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会议决定问题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重新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制度》的出台提高了该单位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效能,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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