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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顺利完成 2018年国家省专项监察任务 |
2018/10/18 15:43:55 来源:市经信委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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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依法推进节能和绿色发展,市经信委节能监察中心于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8〕287号)的要求,对涉及工信部重大节能专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非工业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等4项内容的50家企业进行节能专项监察。
2018年,列入工信部重大节能专项监察有10家企业,涉及造纸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的企业6家、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的企业有1家、水泥行业专项监察(整改)的企业1家、电机生产企业2家。监察结果:除水泥企业已关闭外,造纸、烧碱、电机产品均符合相关标准、无超标企业,有2家造纸企业使用明令淘汰电机12台、总功率223.5kW,目前已整改2台、总功率22.5kW。
今年列入省节能专项监察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的企业15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项目15个,非工用能单位专项监察单位10家。监察发现其中1家重点用能单位使用淘汰GC泵2台,1家非工单位使用明令淘汰的电机3台、总功率19.5kW,目前2家单位已完成整改。
截止目前,专项监察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完成委下达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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