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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四项标准”
2018/8/15 11:01:12   来源:市财政局             打印本页   

     (一)合理设定数量上限标准。台式电脑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人数的100%,笔记本电脑根据单位设立专网情况,分别设定为单位编制人数的100%、30%,台式与笔记本人均数量分别不超过2台、1.3台。(二)科学设置价格上限标准。价格上限“六升三降”,A4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台式电脑、复印机、分体空调由原标准上调至1500元/台、2500元/台、4500元/台、5000元/台、10000元/台、3000-9000元/台。A3打印机、投影仪、单反相机则由原标准下调至7000元/台、10000元/台、10000元/台。(三)严格执行省定使用年限标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常用办公设备使用年限明确为6年,分体空调10年,中央空调和办公家具15年。(四)增加办公室和会议室家具配置标准。办公室家具分3000元和10000元2档标准配置。会议桌根据使用面积分为三档标准,其中:50(含)平方米以下的14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的12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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