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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船籍港管理,连云港海事依法滞留“僵尸”船舶 |
2018/8/9 9:11:16 来源:连云港海事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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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连云港海事局依法对辖区一艘小型“僵尸”船舶进行了滞留,这是该局自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中国籍船舶船籍港管理工作要求以来滞留的首艘船舶,也是该局近期依照《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首次对20米以下沿海航行船舶实施滞留。
当日上午,连云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停泊在徐圩港区的“新兴*”轮开展船旗国监督检查,该轮是一艘17米级小型交通船,已属于被列入《连云港海事局船籍港违规船舶清单》的“僵尸”船。通过详细检查发现,该轮存在主甲板两舱口围板高度低于250毫米(仅为100毫米)、桅杆未安装桅灯、所有救生衣无救生衣灯、机舱无船舶识别号等多项船舶构造和设备的先天性缺陷。鉴于上述缺陷已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执法人员依法该轮实施了禁止离港措施,并将相关缺陷通报给该轮的船舶检验机构。
据了解,对于长期不申请海事部门开展船舶安检、长期不向海事部门报告进出港动态以及长期不接受海事部门现场监督的运输船舶一般俗称“僵尸”船,此类船舶逃避海事部门的安全监管在海上违规开展载客和运输,破坏了正常的水上安全监管秩序,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连云港海事部门开展专项活动,在今后一段时期定期核查违规船舶清单,继续加大“僵尸”船舶特别是中小型“僵尸”船舶的监管力度,以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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