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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三项举措规范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2018/7/13 15:04:03   来源:市药监局             打印本页   

     市食药监局自6月中旬承接食盐安全监管职责后,积极主动作为,采取三项措施规范食盐质量监管。
   一是成立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到位。6月15日,印发《关于成立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成立以局长、党组书记周炜任组长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盐监管办公室,明确4名专职人员。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会精神,全市各县区局市场局24名盐务协管员也于6月25日前划转到位。
   二是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结合省局大督查大排查大落实集中行动,市局针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定点批发企业、自建物流系统或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储存和运输条件、食品(卤货、熟食)加工小作坊、餐饮饭店(单位食堂)、零售终端(集贸市场)等8个方面,梳理出主要风险点22项,并相应制定防范措施,市县区同步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市局联合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食盐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以及臭脚盐,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问题。截至目前,该市共抽检品牌盐30批次,其中省外品牌盐26批次,本地区淮牌盐4批次;查处盐业违法案件48起,移交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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