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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
2018/5/28 17:45:18   来源:市政务办             打印本页   

     日前,市城乡建设局针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借用资质投标或组织串围标、招标代理市场混乱、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不规范、规避监管情况严重和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是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法操纵干预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共同规范招投标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文件(公告)发布渠道。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以及“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为防止场外招标、规避监管,对列入地方政府发展目标任务的工程项目暂时不能提供项目批文的,项目实施部门提供的有关管理部门的目标任务计划、会议纪要等文件视同项目批文,履行工程项目登记、招标发包手续。凡列入连云港市公共交易目录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目录要求,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内开展交易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三是严格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管。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对开标评标的程序、评委的抽取及评标过程中各环节出现的问题等要及时记录,并在评标结束后形成项目招投标情况小结。四是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力度。鼓励原借资质挂靠的代理机构在本地注册公司,逐步与原挂靠单位脱钩并积极申报造价咨询资质,鼓励各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他建设工程服务机构进行合并重组,做大做强我市的工程咨询队伍。五是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同步实施《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成立争议评议专家库,招投标监管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可委托市招标投标协会,对争议事项进行专家评议。在处理争议投诉时,应对投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防止借牌挂靠人员随意投诉,以减少无效投诉和无理投诉。
   下一步,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各行业各县(区)监管机构的主体职责,规范投诉及查处行为,市政务办将研究出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更加公平、公正、有序,为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强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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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8 17: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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