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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两办”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
2018/5/16 9:15:18   来源:市检察院             打印本页   

     近日,连云港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服务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监督重点。要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 “美丽连云港”建设,服务“健康中国战略”“舌尖上的安全”,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服务“双清”工作。
   依法规范监督。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履行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坚持行政机关自行救济优先,积极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强化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二、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互通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化、制度化和常态化。检察机关需要调取行政执法证据材料或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检察机关商请行政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等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诉前检察建议,认真办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对于已经履行职责的,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执法等有关资料并说明情况;对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的,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对于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认真做好公益诉讼应诉工作。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建立健全审判机制。全市审判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联系,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
   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强对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重视吸收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及时完善管理,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水平。
   三、强化支持保障,着力营造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人民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落实。
   加强人员、经费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用足用好编制,合理增加人员配备。财政部门要将检察机关 提起公益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必要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在本级财政资金账户下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账户。
   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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