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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成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 |
2018/5/15 10:58:03 来源:市物价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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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及市十四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连云港市物价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确定自5月20日起该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通知明确,一是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以7元/3公里为基准,以1元/3公里为调整单元,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起步价最高不超过10元/3公里。二是建立运价内部价格调整机制。各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制定调整方案,应综合考虑成本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形成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执行。三是保留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将车用气与0#国IV柴油分别按照90%和10%加权计算燃料价格变动幅度,并以出租车运价调整时的车用燃料价格为基准点实施联动。四是明确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等费用由乘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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