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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采取“四有”措施开展社区矫正日巡查研判 |
2018/4/26 11:40:14 来源:市司法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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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司法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每日巡查研判制度,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推动社区服刑人员排摸管控督查交办制度化、常态化。全市目前已形成社区矫正巡查、研判、交办、督查、整改等系列工作制度,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巡查有人负责
把日巡查研判作为市局社矫局的基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求每日中午12点前县区反馈巡查情况到市局,下午3点前市局将分析研判结果报送省厅。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及时在内网进行账号禁用。市局将日巡查工作任务纳入年底绩效考评办法,并具体分解到市、县、乡三级工作机构和具体人员,确保专人巡查、专职管控、责任落实、工作提升。
二是巡查有章可循
全市三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日均要开展矫情分析研判,日巡查研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安数据、法院数据、定位管理、请销假、提请处罚数据、系统运行使用情况、追逃情况、重点人员、其他等九类项目。重点落实外围数据、手机(电子腕带)定位管理、矫务通运行情况等巡查机制,实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同时加强线下核查、走访。
三是巡查有据可查
社区矫正作为刑事执行工作,应该严格完善证据资料,注重执法环节的留影留痕,有据可查、依规贯标要体现在日巡查研判工作中的每一环节中。无论是巡查的数据记录、核实反馈的证明信息,还是落实整改的分析报告,都确保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紧密相关,杜绝“错、漏、缺”现象发生。
四是巡查有效落实
严格执法,形成震慑。一旦发现违规苗头和现象,要求相关县区立即进行规范、据情予以处罚并上报处理结果。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及时反馈,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方面查漏补缺。
通过严格落实“四有措施”, 坚持安全稳定的底线思维,同时不断加快社区矫正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增强矫正中心的实体实战化成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队伍工作水平,系统、辩证地统筹谋划日巡查研判工作,根据社区矫正管控教育工作的有机联系把握工作动态、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促进社区矫正管控矫治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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