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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
2018/4/20 9:42:18 来源:市物价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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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在传达贯彻《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违规自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不得自行解读收费政策及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民办幼儿园在分类登记前,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待分类登记后,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幼儿园应及时到市物价局核定相关收费标准。各幼儿园须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收费范围及依据,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通知还就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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