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学习贯彻《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春科、市政府副市长吴海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人大农经委、法工委负责人,各县区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及《条例》涉及的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连云港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于2017年12月2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国内首部针对滨海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总结了我市在滨海湿地保护工作方面的成功做法,借鉴了省内外兄弟市的立法经验,吸收了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市政府就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市林业局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了发言,表示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精神,全面落实《条例》要求,把滨海湿地保护工作推上新水平。
会议强调,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观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为指导,将重要湿地核心区纳入湿地生态红线范围,严禁占用、征收和改变用途。健全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并对重要湿地、濒危物种分布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实行严格保护,才能维护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确保我市滨海湿地资源永续利用。要不断提高湿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配合,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座谈会之前,参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临洪河口湿地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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