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态] 市委书记杨省世批示“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具有重要意义” |
2018/1/11 11:17:01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印本页 |
|
|
1月4日,市委书记杨省世就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工作作出批示:“市法院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是司法机关贯彻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自身职能推动生态绿色发展的有益实践,对于灌河流域和沿海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法院要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切实加强与相关市、县的沟通协调,做好案件集中管辖衔接工作。灌南县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障巡回法庭依法公正有序开展工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去年年底,省高院批复在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自今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境内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
为贯彻落实市委杨书记的批示要求,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批示指出:杨书记的重要批示,对我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巡回法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市法院行政庭,政治部,研究室等部门要加强与灌南县委县政府、灌南法院的沟通协调,抓紧做好巡回法庭的筹建,工作机制的建立等工作。
|
|
站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