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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陈利东——法律精神要高高在上(图)
2017/12/7 10:12:00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印本页   

     陈利东,男,43岁,2004年开始接触刑事审判工作;2014年7月,任海州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16年6月,任海州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多年来,陈利东一直秉持着一颗“怀民、怀公、怀理、怀仁”之心,用务实的付出和精湛的业务践行着法治理想,成为了法治先锋。
  


  


  
   “法官不是官,法官不能高高在上,但法律精神要高高在上”,这是陈利东所秉持的职业理念。他觉得任何时候,法官都不该有自身职业的优越感,而是要始终躬身为民,胸怀真理,用自己的一腔热忱,用专业的法律精神,为民生与幸福、为公平与正义鼓与呼。
   以“怀民之心”躬身谋幸福
   2015年,陈利东在审理被告人赵某某、秦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他发现该案的38名集资参与人绝大多数是60多岁以上的海州老城区的老年人,甚至有1名集资参与人由于年事已高已经去世,他们拿出的集资款实际上是他们最后的“养老钱”、“保命钱”。而在庭审中得知赵某某、秦某某尚有170余万元无法归还后,集资参与人情绪激动,庭后便集中起来,到相关部门进行信访。
   为了妥善处理该案,陈利东多次召集集资参与人进行座谈,并深入集资人家中,了解集资参与人的想法,稳定他们的情绪。同时,积极与被告人的近亲属进行沟通,动员他们能够赔偿广大群众的损失。最终,两名被告人的近亲属退赔了38名群众的损失80万元,并取得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我们钦佩陈利东法官深入细致、巧妙的工作方法和一心为民的崇高品格。”他们集体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中院寄去了表扬信,表扬陈利东“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
   以“怀公之心”铁肩担道义
   2004年,陈利东开始接触刑事审判,2016年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在通往这条“全国”荣誉的道路上,陈利东走过了十二年。十二年来,他办理了超过1500件刑事案件。而在这1500余件刑事案件中,除在二审中发现新证据外,没有一起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而这正得益于他的“工匠情怀”和“怀公之心”。
   “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必须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哪怕有一丁点的怀疑,也不能给被告人定罪。”陈利东说。
   其实,刚到刑事法庭工作的时候,陈利东主审宣判的第一个案子就是无罪案件。记得那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事发路段在荒郊野外,路上没有监控设备,也没有目击证人,只得通过痕迹鉴定的方式进行调查。陈利东在看鉴定报告时发现了问题——前后数据有出入。他于是进一步核实,却无果。但他想哪怕是一点误差都关系到被告的命运。于是,在缺乏明确证据,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下,判决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正是始终致力于那“一丁点怀疑”,他为无辜的人筑起了一道命运防线。
   以“怀理之心”铺就专业路
   陈利东在刑庭是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户”,这些案件往往事实较难查清,涉及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处理稍有不慎,极其容易造成矛盾激化。他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形成了自己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五要素”调解法,这种调解方法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并被省高院录入审判经验丛书。
   而陈利东在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时,采取“三心”、“三个一样”措施。“三心”即对待当事人要热心,对待工作要细心,对待来访者要耐心。“三个一样”即接待外地当事人与本地人一个样,接待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接待干部和群众一个样。真正做到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安定人心、维护秩序。
   以“怀仁之心”真情承教化
   2016年6月,陈利东被任命为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怀着一颗“仁爱之心”,担当起了少年审判改革的“急先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率不断攀升,“虽然案件量不大,但复杂度高,涉及刑事民事各种方面,而因为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我们的理念一直是‘以教育预防、感化挽救为主,以规训惩罚为辅’。”陈利东说,心理健康教育是青少年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尤其是对失足青少年来说,有效的心理矫治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面对这些孩子,我们必须秉持着一颗仁爱之心。”
   海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始终坚持“德法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新岸业余学校”为载体,实施了切实有效的帮教帮扶活动。而在陈立东担任少年庭庭长之后,他还接力创建“新岸青少年护航中心”,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创造少年审判工作新辉煌。他通过开办一些“德与法”教育基地和课堂,来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公益性质的“德法”普及工作,“使在校的中小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创办‘德与法’教育基地的一个重要目的,”陈利东说。而一些犯过罪的青少年,在他们的帮扶下,渐渐摆脱内心的挣扎和苦痛,走出心理阴影和精神创伤,重新回到阳光下。
   因成绩突出,陈利东同志2004年、2005年两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创安先进个人”;2007年荣立市中级法院“个人三等功”, 2007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烟草专卖打假先进个人”;2010年荣立省高院“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荣立省高院“一等功”;2016年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今年获评海州区“十大优秀青年”、“连云港市十大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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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7 10:12:00
2006/3/28 8: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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