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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一审宣判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12/7 10:10:45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印本页   

     12月5日,我市连云区法院对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判决被告人于某在我市赣榆区大、小吴山指定地点补种3年生以上黑松苗2000株,并负责养护1年,验收成活率需达到95%以上。12月6日,《江苏法制报》一版进行报道。
   自连云区法院被省高院指定为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试点法院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努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共受理各类资源环境案件 226 件,审结194 件,为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美丽、生态、绿色港城建设提供了积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根本,连云区法院准确把握环境资源犯罪的入罪标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审结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9 件,对7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对3个单位被告判处罚金共计200.7万元;对7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判决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科学认定水污染、噪音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合理确定引发的健康权、财产权损失数额,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的环境权益,审结水污染责任纠纷4件,噪声污染责任纠纷1件。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方向,妥善审理涉自然资源各类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发挥行政审判对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对涉及环评、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42 件,审结118 件。依法确认和支持合法行政行为13 件,依法监督、及时纠正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行政违法行为7 件。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依托,创新恢复性司法适用方式,通过判决被告人采取“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方式修复资源环境,实现被破坏资源环境的快速有效修复。共判决2起案件的9名被告人放流中国对虾苗1572万尾;判决14起32名被告人补种树木1.34万棵。2017年,该院在赣榆区吴山林场、连云区北固山设立了“环境司法执行基地”,保障了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有效实施。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共识,坚持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定期向社会发布具有教育和示范意义的环资典型案例。被告人尹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最高院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文书评选中,荣获一等奖,并入选最高院全国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被拍摄成纪录片,在《法制天下》栏目播出。该院通过庭审直播、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宣传工作,呼吁社会公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这是连云区法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大方向和根本遵循。”连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安仲润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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