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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阶段”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
2017/11/16 10:58:06 来源:连云区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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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排期长的特点,为降低劳务工维权时间成本、提高劳动争议裁决的执行率,连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坚持“优先调解、全程调解”原则,全面推行劳动争议调解案外、庭前、庭中、庭后四阶段调解制度,最大限度地以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主要做法:
一、案外调解。在仲裁案件立案前,对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明了诉求标的数额小的案件暂不立案,实行调解前置程序,采取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发书面调解征询意见书等方式进行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了迅速解决。
二、 庭前调解。立案前也可以约谈被申请人进行调解,变“开庭审理”为“庭外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进企业,上门送服务,面对面进行沟通调解,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谅解,从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三、庭中调解。对于开庭前无法调解成功的案件,仲裁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提出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进行重点调查,力争最大限度地缩小双方的争议,最终促成调解。
四、庭后调解。对经过庭审仍不服的用人单位,庭审后不是马上作出裁决,而是向用人单位诠释裁决依据,并提出规范劳动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引导用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力促庭后能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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