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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我市召开《连云港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 |
2017/8/31 9:13:40 来源:市经信委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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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信用办联合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对近日出台的《连云港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连信用办〔2017〕14号 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并现场对目前社会密切关注的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类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问题进行解答。市经信委副主任冯燕芹、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刘宇同、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师胡明辉出席发布会,市信用办、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多家媒体记者参加。
发布会上,冯燕芹强调,2017年,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务必深入推进我市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力客户信用等级分类与评价管理制度,倡导电力客户良好的用电和缴费习惯,推进诚信连云港建设。
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副总刘宇同介绍,加强诚信电力建设主要就是将电力失信行为纳入到个人失信范畴,通过联动惩戒等措施,促进电力用户自觉提高诚信意识、杜绝电力失信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起草本《管理办法》,主要坚持“简洁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具体有四个特点:一是明确对象。适用于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在我市境内发生的电力失信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将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电力违法行为,纳入电力失信行为。三是分类管理。按照《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分层级实施差别化惩戒,对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对较重、严重失信与用电、职业准入、个人信贷、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四是社会联动。将电力信用统一纳入连云港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等综合运用行政监管、行业管理、司法措施以及社会性惩戒等手段联合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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