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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四个强化” 推进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落实
2017/8/24 9:29:06   来源:市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             打印本页   

     为适应纪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纪检监督工作,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围绕“四个强化”,落细落实市纪委综合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被监督单位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四项责任清单要求逐项分解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健全压力传导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对查摆出的廉政风险点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分级把关流程,落实防范措施。责任清单分解落实、风险点防控情况要履责纪实,做到全程留痕,通过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方式及时留存。二是强化信息文件报送机制,要求被监督单位除报送《连云港市纪委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的报送内容外,同时报送上级下发的业务指导文件和本级下发的重要文件,并与驻点单位建立文件传阅制度。三是强化会议通知机制。被监督单位应建立会议信息汇集通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通报会议信息。无特殊情况,会议应提前至少一天告知派驻纪检组,并提供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如时间不确定,实行预告知制度,即先行提供相关议题、资料和预计会议时间,并加强会前沟通。纪检组视会议重要程度与工作实际参会,并于会前告知参会情况。四是强化责任落实机制。被监督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根据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好任务分解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将建立情况书面报送纪检组。意见落实情况作为被监督单位的廉政评价报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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