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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制定县(区)审计机关考核办法 |
2017/6/23 9:50:34 来源:市审计局 李海涛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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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连云港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强市级审计机关对县(区)审计机关的统一领导,近日,连云港市审计局印发了《连云港市县(区)审计机关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县(区)审计机关的综合考核制度,推进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发展。
《考核办法》明确,市局对县(区)审计局考核工作应遵循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的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等。《考核办法》规定,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根据现场考核材料,结合日常考核意见,对各县(区)审计局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果发各县(区)审计局,并抄送各县(区)党委、政府,作为各县(区)党委、政府对县(区)审计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通过《考核办法》的实施,促进县(区)审计机关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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