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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检察院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模式精细化案件办理 |
2017/6/13 11:14:55 来源:市检察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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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刑事案件办理水平,在加快办案进度的同时提升案件质量,近日,灌南县检察院出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共十二条从人员配备、办案组设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该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需求的一项创新举措。
今年以来,灌南县检察院对近年来公诉案件办案质量和检察官办案水平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当前检察官人员分布和办案形势,整合侦查监督科、公诉局、刑事执行检察科办案人员力量,根据检察官办案特点和擅长领域确定专业化办案小组。按照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和破坏经济秩序类犯罪、常见较轻犯罪、重大刑事犯罪等为主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将其中轻罪案件集中交由轻罪案件办案组负责快速办理,实现全部案件快速反应、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普通案件精细办理。案件分类由案管部门依据本规定执行并分案。案管部门对分案有疑问的,可征求办案部门的意见。办案部门不能确定的,报分管检察长决定。检察长交办的案件,不受上述分案规则限制。
此外,对于因办案人员请(休)假、侦查机关一定时段报送某类案件过多等原因导致办案组难以正常办理的,还规定了配套的案件调配方式和协助方式。整合刑检内勤设立内勤组,对案件办案流程进行监督。明确参与办案人员须接受所办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的考核、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据悉,该院进行的本次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模式在办案流程规范、办案专业化、精细化建设方面成效显著,是自年初成立自侦案件专业化办案组以来进行的第二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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