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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2017/4/24 10:37:15   来源:市人社局             打印本页   

     4月17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连云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380余万城乡居民可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
   实施方案强调,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市、县(区)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5月底前要完成对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结果,将新农合涉及的财务、资产、文件、档案、人员经费、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资料、印鉴移交到相应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月底前,要将各级卫计部门承担新农合工作职责的机构编制及工作人员整体划转到相应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工作职能和经办机构的整合。7月底前,市政府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办法,对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进行规范。2018年1月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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