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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采取“五个严格”措施组织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
2017/2/27 8:47:38   来源:市工商局             打印本页   

     为降低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发展,市工商局自去年底开始采取“五个严格”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对划定的“无煤区”建设范围内申请从事煤炭加工、销售、储存等申请登记的一律不予核准;对其他区域申请从事煤炭加工、销售、储存的市场主体,签订“煤炭经营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承诺不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煤。
   二是严格市场监管。对划定的“无煤区”范围内的煤炭销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煤炭销售市场、销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责令限期办理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拒绝或逾期未办理的,以及无照从事煤炭销售市场、销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严格主体监管。对全市范围内煤炭销售企业(场所)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对检查中无照从事煤炭经营且不属于“无煤区”建设范围的,责令限期办照;拒绝或者逾期仍未办照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属于“无煤区”建设范围内的有照经营户,逐户签订“不得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煤”经营承诺书。
   四是严格质量监管。加大煤炭检查和抽查力度,严禁销售硫份高于0.6%、灰份高于15%的劣质煤炭。对销售不符合规定条件煤炭的,依法立案查处。积极配合经信部门加强煤炭批发企业监管,实行煤炭管理备案制,对购进、销售的煤炭应当记载进货、销售来源和去向,索取供货方的相关证件,并实施送检。
   五是严格举报投诉查处。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投诉举报作用,对处置煤炭质量举报、投诉中涉及到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的,严格追溯查处,确保监管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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